按照《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认定命名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坚持从严把关、优中选优、严格标准,严谨规范操作,经认真研究,并征求纪检、政法、公安、法院、网信、应急、环保、市监等相关部门意见后,决定推荐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、金鸡坡街道新塘社区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。现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公示时间:2024年11月23日—11月28日
监督电话:0792—8223953
办公地点:塔岭北路60号
浔阳区文明办
2024年1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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